滕州市润隆香料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公示信息

企业名称:滕州市润隆香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颜景兰
所在地址:滕州市大坞镇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凫山路78号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名称、数量、用途

序号 原料名称 数量 用途
1 乙醛 50t 生产
2 二氯甲烷 200t 生产
3      
4      
5      

排放有毒有害物资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浓度 数量 排放去向
1 二氯甲烷 未检出 环评数量0.0298t/a 废气
2 二氯甲烷 未监测 未统计 废水
3 三氯甲烷 1.5微克/升(验收时监测) 未统计 废水
4        
5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序号 危废名称 实际产生量 转移量 危废编号 处置单位
1 精馏残液 3.049 4.088 900-013-11 德州正朔
2 蒸馏残渣 77.492 96.760 900-013-11 济宁明德、德州正朔、潍坊博锐
3 污水站底泥 25.802 23.205 900-046-49 德州正朔、潍坊博锐
4 活性炭 0.044 513.5 900-039-49 德州正朔
5 UV光管 0.023 0.041 900-023-49 德州正朔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在厂区总图布置上,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库区与相邻厂房间距应不小于1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间距不应小于30m。

项目相关化学品管理、使用、储运安全防护措施

(1)项目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防潮、防水、防水淋、防火、隔离火源和热源,禁止与易燃易爆、自燃自爆等物质混放,不可和氧化剂,还原剂,易被氯化、氧化物质混贮存。
产品可用火车、汽车、轮船等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装运时,防止包装破裂,防火、防水、防潮,不得和氨、氨水、铵盐、酰胺、尿素、氧化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混运。
(2)腐蚀性物料应用多层袋(外袋塑料编织袋,内袋聚乙烯薄膜袋)或复合塑料编织袋(塑料编织布/膜)包装。包装的技术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GB8569的有关规定。
原料可用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和防包装袋破损。物料应贮存于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石灰、水泥等碱性物质接触或同库存放,包装件堆置高度应小于7m。
(3)浓硫酸、盐酸的储存
根据浓硫酸性质,其储罐应设于有顶棚不为阳光直射区,夏季宜适当洒水降温。相关要求和防范措施如下:
a、定期检查储桶及各部件损坏情况,及时更换维修;
b、库区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和合适的收容材料,防护用具,消防器材,通讯报警设施,并定期检查;
c、库区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保持容器密封,且在库区设置标识牌;
d、按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和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规定,库区设防直接雷措施,定期对全厂避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在库区等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处设置可靠的静电接地,并定期监测静电接地设施,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措施;
e、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4)浓硫酸泄露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合理通风,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喷水雾减慢挥发(或扩散),但不要对泄漏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将地面洒上苏打灰,然后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最好不用水处理,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清除。

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针对项目的性质生产中使用的危险物质。在工程设计上严格按照我国有关劳动安全、防火、防爆法规进行设计,从总图布局、工艺生产、建构筑物防火处理、防雷接地、消防、防爆等各个方面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在总图布局中,按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和功能分区集中布置,有爆炸隐患的生产车间、按生产类别来设计。
(2)所有生产的设备及其管线,均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在设备布置中,车间采取通风设施,并设置自动监测控制设施,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或火灾危险时,发出信号,迅速切断工艺物料来源,紧急停车,及时消除危险。主要设备及物料管道,采用氮气置换。
(3)消防站至本厂道路通畅,保证消防车能在5min之内到达本区域。装置区周围设置环行消防通道,厂区建有消防水池和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管网、消防泵站、室内/室外消火栓、消防箱、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以及一套完整的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消防水管网呈环状在装置区周围布置。
(4)设置火灾声、光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电源、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探测器及火警复视盘组成。
(5)在建筑物各楼层的主要通道和疏散口以及生产装置、成品仓库周围设置手动报警按钮,要求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报警信号送至控制室。

电气系统安全防范措施

 (1)电气设备应装设相应的电气保护装置,包括定子绕组相间短路、单相接地、过负荷、低电压保护。
(2)低压配电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的规定。
(3)传动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及主要电气设备之间,应设置必要的电气联锁。
(4)380V低压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根据带时限作用于信号或跳闸,起动或自起动困难需要防止起动或自起动时间过长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5)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等在敷设中应尽量避免危险区。
(6)高压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柜体、机架等)应采取保护接地。即IT系统。
(7)生产、储存场所、周边车间、防爆区域的电气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选择合理的防爆电气设备。

罐区等物料泄漏预防

泄漏事故的防止是生产和储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发生泄漏事故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等一系列重大事故。经验表明:设备失灵和人为的操作失误是引发泄漏的主要原因。因此选用较好的设备、精心设计、认真的管理和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减少泄漏事故的关键。应严格执行安全和消防规范,加强通风,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聚集,应经常对各类阀门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保证其严密性和灵活性,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设备密封件,严防跑、冒、滴、漏,防止储罐、泵、管道等泄漏,加强对各种物料储存的预防措施,防止泄漏发生。如夏季物料贮罐应用冷却水喷淋降温,对出现泄漏事故应及时处理,如物料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将贮罐中剩余物料转移,并对泄漏处物料进行吸收处理,以尽可能地减少事故外排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对压力计、温度计及各种调节器进行定期检查,对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储存容器安装报警系统,一旦发生非正常流失则自动报警,搬运易燃、易爆的化学品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雨天不宜运输,所有废液和废气均应集中收集,并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随意流散,当泄漏事故发生后,立即关闭设备上下游的主物料管道阀门,并对设备进行卸压。在条件允许时,将破损设备内的物料尽快转移至应急卸料槽。在不会加大破损的前提下,向破损设备提供氮气等惰性气体进行保护和稀释,减少气态污染或低沸点物料的泄漏量。

消防尾水的管理

当发生火灾时,为防止被污染的消防水通过清下水管道进入基地的雨水管网,进而进入地面水体之中,对地面水体的生态环境造成突发性的污染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 厂区内所有清下水管道的进口均须设置封闭阀,能够及时阻断被污染的消防尾水或其它废水进入清下水通道;(2)厂区内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车间和仓库四周应设置地沟,对泄漏出来的物料和消防尾水进行围堵、收集;(3)应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4)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尾水收集池,应能满足该企业消防火灾延续3h以上的消防尾水的收集和储存的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一次灭火的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及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工艺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3)辅助生产设施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L/s计算,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
可燃液体罐组的消防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最大的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置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2)当着火罐为立式罐时,距着火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进行冷却;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邻近地上罐应进行冷却;(3)当邻近立式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为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供水范围、供水强度和设置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供水范围、供水强度不应满足相关规定;
(2)储罐固定式冷却水系统应有确保达到冷却水强度的调节设施,可燃液体地上卧式罐宜采用移动式水枪冷却。冷却面积应按投影面积计算。供水强度:着火罐不应小于6L/min·m2;邻近罐不应小于3L/min·m2。可燃液体储罐消防冷却用水的延续时间:直径大于20m的固定顶罐和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舱式内浮顶罐,应为6h;其他储罐可为4h。

防止事故污染物向环境转移防范措施

事故的后处理是对发生事故设施维修和事故后现场的清理,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影响到外环境时,要及时掌握对环境破坏程度,为处理污染事故决策提供信息。发生火灾时主要防止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发生物料泄漏时主要防止向附近水体的排放,尽可能在陆地上将物料回收。一旦发生向附近水体泄漏物料时,可采用设置围栏措施防止物料扩散,然后再采取清除措施。
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泄漏、洪涝及地震等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会产生HC、NOx、CO、CO2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伴生/次生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
大气污染防范:当储罐或装置发生火灾,在灭火同时,对临近的设备必须采用水幕进行冷却保护,防止类似的连锁反应,同时对其他临近的设备采取同样的冷却保护措施。
水体污染防范:为了防止毒物及其次生的污染物危害环境,在事故消防救火过程中,设置水幕并在消防水中加入消毒剂,减少次生危害。造成水体污染事故时,依靠专家系统启动地方应急预案,实施消除措施,减少事故影响范围。
事故发生后,首先切断清下水排放口,防止装置内的消防水经清下水系统进入外环境。在清下水排口安装切换阀门,一旦消防水进入清下水系统可以及时切换至污水系统,并将消防水收集至事故池进行处理,消除或减弱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